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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兜底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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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兜底保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内涵,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用心用情有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最低生活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一、基本情况

    县有城乡低保户人(其中:城镇低保户人,农村低保户人),农村低保中重病患者人;残疾人人。农村低保对象中有脱贫户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人,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从20237月起,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分别调整到元/人/月、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标准调整到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调整到元/人/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一是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县民政局将致贫或返贫风险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脱贫对象等“重点人群”进行信息比对,将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信息反馈给乡镇,乡镇根据反馈信息逐人逐户开展排查,筛查出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根据困难状况建立预警监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摸排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但返贫风险较高的,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重点人群”扣减必要的就业产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县民政局定期开展监测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比对,将比对情况及时反馈乡镇,通过走访排查,细化救助措施,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二)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下放所有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一是简化办理流程。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对申请对象纳入救助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二是实行先行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可能造成因病因残返贫的脱贫人口按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增强抗击贫困的能力;对急难型救助家庭,乡镇(街道)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使救助更加高效。三是开展异地救助。非居住地户籍的居民,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实行全国通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省内通办。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一是强化联动机制。县民政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作用,通过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强化主动发现。通过走访排查、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筛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三是关爱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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