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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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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藍霈悦ppter
  • 市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XX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XX市安委办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了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回头看”专项督查,现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评估办法要求,本次督查是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11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评估工作进行“回头看”。11起事故均系一般事故,死亡12人、受伤4人。除XX氟新化工有限公司“91”氢氟酸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成立事故调查组,不需要进行事故评估外;其余10起均为亡人事故,均按要求进行了事故评估“回头看”工作。总体上,衢江、江山、开化等地工作开展扎实,评估报告质量相对较高,对属地事故评估检查情况全面自查,清单化梳理了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认真查摆分析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举措。

    (一)行政处罚执行到位。11起事故均依法实施了“一案双罚”,事故责任单位共计被处罚款XX万元,相关负责人共计被处罚款82.2万元。上述罚款,均已完成缴纳。在常规给予行政处罚之外,开化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提高事故违法成本,起到良好的惩治效果。如林山乡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17”高处坠落事故,除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暂扣安全证60天并予以全县通报,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县域内停止执业12个月等。

    (二)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到位。11起事故中,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2起2人,其中1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1人不予起诉。共有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处理,分别是:市商务局再生资源行业分管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被批评教育;开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山乡人民政府向开化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11起事故均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时限要求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各项事故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各地均能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评估报告公开未按要求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已做到100%公开,但评估报告的公开还未按要求落实。如龙游的长龙管业有限公司“99”机械伤害事故、开化的林山乡综合供能服务站“17”高处坠落事故的评估报告虽已完成起草上报,但未在网上公开;衢江的XX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的评估报告公开网址链接失效。

    (二)事故调查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存在询问笔录等文书时间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文书中无调查人员签名,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刑事追责建议含糊笼统,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对“谁”追究刑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

    三、督查建议

    (一)依法规范开展事故调查。一要规范调查报告编制。严格对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最新要求,及时优化调整事故调查报告编制要素、格式,保持相对统一性。二要严格事故调查程序。以“一件事”理念,聚焦事故调查全链条,紧盯调查组成员职责、询问、勘验、证据固定、责任认定等薄弱环节,优化规范标准,强化精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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