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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3美国的联邦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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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的联邦制教案

    【新课教学】: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历史上的邦联制:(1)、构成单位及其与邦联的关系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2)、特点 ①邦联国会的组成及代表性质②中央与各州的权力分配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3)、弱点:①政治上——松散的联盟;最根本的弱点是,邦联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

    ②经济上——税收贸易自由,邦联政府经费摊派权在各州;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邦联政府所需的经费,根据各州土地的价值,按比例摊派到各州,但是否缴纳则取决于各州。

    ③军事上——国防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再次,在国防上,邦联也十分软弱。邦联政府拥有海陆军,但军队规模很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1)、应付危机,加强统治

    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

    (2)、法律保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宪法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根据这条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关于州的权力,宪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例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

    材料一:

    重合

    税收

    负责健康及公共安全

    控制污染

    保护消费者

    负责公共设施


    联邦

    调控州际及对外贸易

    宣战

    制定条约

    发行货币

    调控州内贸易

    制定县或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管理结婚和离婚

    设立公共教育体制

    设立选区

    材料二:

    美国建国以来,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争夺从未停止过。l816年4月16日,国会通过《国家第二银行法案》,并在各州设置第二国家银行,该行动受到部分州的强烈抵制。1818年,马里兰州依据州的征税权规定,所有在该州营业而未经该州议会许可的银行必须纳税。第二国家银行巴尔的摩分行出纳员麦卡洛克拒绝纳税,马里兰州立即到州法院起诉,麦卡洛克在州法院败诉后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国家第二银行法案》符合宪法,马里兰州向联邦银行征税的法案因违宪而无效。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①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②两种宪法、两种法律体系;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①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

    ②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③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联邦地位高于州。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三)、联邦制的利弊:1、形成的历史原因——民主思想和历史环境

    联邦制成为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与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密切相关,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选择。美国立国之初,13个州均享有主权,都不同意出让全部主权。同时,北方资产阶级与南方种植园主之间、各州之间存在巨大分歧和矛盾。联邦制是调和这些矛盾的有效形式。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联邦制的优点: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①保持国家的强大和统一——是最大的优点②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相关链接:◆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2003年美国的国防支出比紧排其后的十几个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到2005年,美国的国防支出几乎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美国的经济规模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日本的两倍多。

    ◆州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明尼苏达州和科罗拉多州在1964年联邦通过《民权法案》之前,就通过了保护少数民族民权的法案。◇怀俄明州允许妇女投票,比联邦宪法确认妇女选举权早三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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