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后被用于乙方本公司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商业秘密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本条2和3款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本条2和3款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2、技术信息本协议约定的的技术信息包括但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工程设计、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3、经营信息本协议约定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交易渠道、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加盟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销售政策、商标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4、载体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U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聊天软件等载体。5、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所指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及以上时间的,以前一个为准)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及以上时间的,以后一个为准)。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订。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1.术语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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