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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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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Mu
  • 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后被用于乙方本公司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
    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本条2和3款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本条2和3款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
    本协议约定的的技术信息包括但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工程设计、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技术文档,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
    3、经营信息
    本协议约定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交易渠道、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加盟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销售政策、商标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
    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U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聊天软件等载体。
    5、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所指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及以上时间的,以前一个为准)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及以上时间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以后的期间。
    第二条 商业秘密归属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行为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对商品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通过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者与第三方利用前述商业秘密。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公开,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
    (2)在离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等,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登出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者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8)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不应当接触到该项秘密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的,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依本协议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义务。
    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约定承担义务。
    6、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犯。
    7、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不得到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也不得生产或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无论违约金是否给付与否,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非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的,甲方保留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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