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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设计 合同

  • 页数:5页
  • 字数:约 4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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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
  • 版本:Office2016及以上版本
  • 作者:白家安毓设计
  • 规划 设计 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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