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方式: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无 。
3.2提供工作条件: 无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无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
100%款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 银行汇款 或 支票 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