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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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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现将县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抓学习、悟理论,突出强化党建引领。一是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民政相关工作。二是强化政治担当,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全局中心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日常有检查、年度有考核。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建工作有关精神,总结党建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好举措。四是制定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聚焦民政实际,持续强化专项监督,推进村居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二)建机制、查漏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按照县委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根据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民政系统2024年意识形态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研判并部署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根据县委宣传部下发的《意识形态领域”三重”包保任务清单》,积极开展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民政实际差缺补漏,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四是开展局属各支部、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强化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严措施、强管理,切实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一是强化防疫工作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我局积极响应,分三批次抽调局17名青年党员中层干部下沉至黄池镇三星村、和县、市经开区两个隔离点,开展社区防控、疫情筛查、关爱帮扶等志愿服务,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把履职担当写在战”疫”一线。二是强化防控措施闭环管理。严格落实省民政厅6个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相关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彩票销售等六大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救助关爱精准高效。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群体家庭生活状况,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缩短资金发放时限。以”一老一小”“一弱一残”为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老弱病残幼和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托底线、解急难,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络。一是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修订出台《2024年城乡低保实施方案》《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2024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同时自年3月起,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权全面下放至乡镇(园区)。2024年1-6月全县城镇低保对象1650户人,保障面为2.17%,人均月补差502元,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188户9239人,保障面为2.69%,人均月补差493元,累计发放资金2740.33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998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78人、分散供养对象1720人,累计发放资金1161.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万元),发放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284人37.3万元;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729人次,救助金额90.4万元,及时缓解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目前已将55户125人困难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月发放低保资金64204元,对13户32人次困难监测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800元,切实缓解困难监测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三是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制定《xx县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走访调查、完成审核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8名,供养标准为:散居每人每月115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元,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69.46万元。四是巩固精准施补专项行动成果,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对本县申请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任务。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人员3656名,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2394名,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名,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4.2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90名,累计发放资金148.9万元。五是规范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县民政、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常态化的街面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源头预防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三级救助网络作用,县救助站建立返乡人员台账信息库,各乡镇(园区)建立走访制度。截止6月底,共计救助54人次,救助资金17.11万元。

    (五)抓改革、补短板,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联合县财政局出台今年的《xx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并于3月9日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将为城区200余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我县今年适老化改造家庭共85户,覆盖全县12个乡镇、园区,目前已评估结束进入施工阶段,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三是推进三级中心社会化运营。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会化运营及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于4月8日完成招投标,6月份中标服务商已和各乡镇对接运营养老服务站点,正式开展探视走访服务,覆盖2600余位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四是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今年全县新建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0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个,目前我县城区已建成社区老年食堂5个,其中:已建成尚未运营社区食堂3个(竹山社区1个、姑孰社区1个、于湖路1个);已正式运营的2个,分别为焦家社区食堂、姑孰社区老年食堂。其余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正在抓紧布点建设中。五是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30元/月,90-99周岁50元/月,百岁老人300元/月。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补贴13929人,万元。给予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至目前共发放服务补贴1670人,5.055万元。

    (六)办实事、增福祉,提升民政综合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儿童主任对全县125名农村留守儿童、680名困境儿童开展入户走访,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指导监护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帮助解决线上教育困难,做到停课不停学。积极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预防溺水、高温中暑等安全及生活常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以”凝聚爱心、共护未来,合力画好未保同心圆”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集中宣传日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制定《xx县民政局年预防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夏季安全防范告家长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六一”、”端午”期间组织局党员志愿者赴大陇镇平王村开展”邻里守望情暖端午”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志愿活动,现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已经县政府批准,计划在全县新建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1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该项目已被纳入县政府重点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选址、地块测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关于”各公墓(骨灰堂)服务单位暂停安葬、祭祀服务”要求,制定《xx县2024年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2024年清明期间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播报《关于清明期间祭祀服务管理的通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源头治理、狠抓现场管控等多种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四是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主动对接市经开区,将年陡镇、银塘镇章塘村居民纳入惠民殡葬范围,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截止5月底为名城乡居民减免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遗体冷藏费、骨灰暂存费等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共计万元。五是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婚姻登记处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共办理了新婚登记976对,补办结婚登记209对,受理离婚申请584对,办理离婚登记256对,补办离婚登记22对。六是规范区划地名和勘界工作。完成《xx县标准地名录》印制,并发放至相关成员单位;完成xx雨山线县(区)级界线联检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联检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和县开展xx和县界线联检工作;开展国家地名数据库专项质量建设工作,共完成地名信息质量建设数据2000余条;规范全县地名设标路牌摸排工作,对全县境内地名设标路牌进行摸排,对需更换或者清理的路名牌及时进行整改。

    (七)抓联动、筑根基,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围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情驿站”建设工作。大力推行网格员履行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金融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职责的”一网四员”机制,收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结合”法治小院”、村级法律服务团等法律资源,多元化解矛盾。二是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到2024年底,把实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载体,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城乡社区协商已全面展开,均建立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协商形式,凡涉及村(居)民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重点工作部署,均纳入协商活动范畴。2024年在镇庵村、孙赵村、七房村、劳动村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示范建设,在黄池镇开展镇级民主协商示范建设。四是围绕村民自治,持续推动村级事务全面公开。依托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进一步激活监督末梢,聚焦社会救助、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重点领域,使监督”链条”直通村居。五是积极推荐我县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省级以上评选活动。截止目前,乌溪镇七房村主任葛爱红被评为省级”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八)重培育、强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协同作用。一是规范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对评估获得”3”

    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予以表彰和资金奖励。2021年度,我县共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被评为”3”级,1家社会团体被评为”4”级社会组织。二是持续有效地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活动。结合全县社会组织实际,实施分类分步推进。对主动配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当简化办理流程;对不来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组织,局按照程序给予行政撤销登记处罚,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清理40余家”僵尸型”社会组织,1家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三是认真做好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对即将需要换届选举的社会团体,提前告知工作指引,帮助他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范围、报备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四是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与培育。指导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截止目前,我县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37家,并将姑孰镇提署社区和凌云社区上报为省级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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