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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司通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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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总则为使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条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节 考勤管理第五条 工作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 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小时:上午:8: 00 - 12 : 00 下午:13 : 00 - 18 : 00 第六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实行打卡签到制度。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8:00开始后半小时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2. 工作时间下班前半小时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次安旷工处理;3.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4. 无故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以旷工半日论;5. 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6.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7. 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月度奖金和季度奖金。8.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第八条 请假制度事假和病假,必须提前准备好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电话请假得到许可后,假后要及时补上假条并找负责人签字。1. 病假员工须于上班开始的前一个小时内,即 7 :00 - 8 :00前致电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并向行政部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2. 事假2.1 一般性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2.2 紧急突发事情必须由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告知负责人,经负责人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注:每个员工每季度只有一次紧急事假,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并认真履行各项手续的,可以不予以扣罚工资)第九条 休假制度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 旦(3天)、春节(7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和国庆节(3天),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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