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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开 发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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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版本:Office2016及以上版本
  • 作者:yuuta设计
  •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甲方)


    研究开发人: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设计、开发、维护等事宜(委托/合作开发)(该委托项目属 委托开发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所有提到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
    本合同中所有提到的通知、确认、验收等,除本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IM、截图、视频、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
    本合同中所有提到的接口标准包括:JSON、XML、WebService三种形式;
    本合同中所有提到的UI是指用户界面,即我们看到的界面的设计及美观程度;
    本合同中所有提到的成果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关于委托项目的各阶段开发产物。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与乙方积极沟通,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流程、文本、图片资料,以便乙方完成策划、设计和开发等工作。甲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开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LOGO源文件、业务流程、设计要求等相关电子或纸质版资料)以书面形式给到乙方;
    2、本委托项目中涉及到需要甲方配合时(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调试、业务流程确认、产品原型图确认、风格设计稿确认、验收、反馈等),甲方接到乙方需要相关配合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予以配合;
    3、出现以上第1条及第2条情况时,此委托项目开发的计划表由双方重新协商,并且受制于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条款的约束;
    4、如委托项目有接口调试且接口由甲方提供时,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全部已调试正常可用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接口文档、接口数目、相关参数、返回值等),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接口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如因甲方接口问题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具体延期委托项目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使用特殊的接口标准需事先向乙方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5、若甲方未能按以上述约定提供启动委托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资料、接口及完成委托项目开发必须的其它条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完成前述约定的,乙方得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合同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后,乙方已收取款项得以保留。乙方工作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6、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委托项目的UI时,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UI物料验收后,如甲方不满意,则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双方同意:双方将尽最大努力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的合理期限内(“延展期”)继续协商,如在延展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继续履行,委托项目预计完成期限相应顺延;如延展期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且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出现以上第5条及第6条情况时,乙方可在扣除乙方已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后退还甲方部分预付款;
    8、甲方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的费用,对乙方交付验收的产物,甲方应积极测试配合验收、反馈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履行开发协助义务;
    9、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甲方不能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义务而导致项目延期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如延期超过【5】工作日,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暂停项目。乙方会在甲方完成相关义务后的【15】工作日内重新启动项目,由此引起的延期或损失,与乙方无关;
    10、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暂停项目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暂停项目。如甲方暂停后需要重新启动项目,则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启动项目,由此引起的延期或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双方商定的本合同的委托项目的附件一《委托项目需求说明》,开展委托工作;
    2、在委托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的合理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完成。对甲方提出的超出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的需求或委托,需另行协商工时与费用,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确保双方利益;
    3、在委托项目合作过程中,经甲方已经确认、同意、验收或自行使用的部分,未经乙方书面形式同意不允许再次进行修改或重作。如甲方确认需要修改,需另行协商工时与费用,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确保双方利益;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的【15】个工作日后,如果甲方未付款,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乙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需求、要求和标准向甲方提交阶段开发成果及最终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修改;
    6、自甲方签署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之日起,乙方免费为软件提供一年的质保期。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BUG),乙方无偿提供修复,日后如果甲方有需要乙方提供产品升级或增加功能的,相关工期、费用等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委托项目开发中,对技术实现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例如需要指定开发语言、开发工具、运行环境等,甲方需事先向乙方提出,如未事先提出,则乙方可以自行选择。
    委托项目开发的平台及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1、【Android】
    Android系统:4.0以上,未经修改的安卓手机系统;
    2、【iPhone】
    IOS系统:8.0;
    3、【开发语言及工具】
    开发语言:Objective C,Java;
    开发工具:Xcode,Eclipse,ZendStudio。


    三、研究开发计划:
    第一阶段——UE制作:
    乙方按照附件一《委托项目需求说明》的要求,在委托项目启动日(见第四条第(三项)定义)起的预计【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调研,需求确认之日起的预计【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需求完成UE并提交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第二阶段——UI制作:
    若甲方对UI有特殊要求,甲方应在UI完成确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把UI制作的要求书面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制作要求之日起的预计【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UI设计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UI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第三阶段——封闭开发:
    乙方在甲方确认UI之日起的预计 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封闭开发,并提交给甲方委托项目的Alpha版;
    第四阶段——验收:
    验收版本:
    验收阶段中,双方同意将产品规划为Alpha版,Beta版,Master版三个版本,各版本含义如下:
    Alpha版:乙方完成的内部开发版本,完成约定的部分功能,可能包含重大的bug,甲方在收到Alpha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将修改意见及要求(修改意见及要求仅限于本委托项目功能所存在的bug)反馈至乙方,乙方接到反馈意见后的预计【7】个工作日内针对修改意见及要求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成果(即Beta版)交付至甲方进行测试;
    Beta版:乙方根据甲方对Alpha版的反馈,修改完成的可以使用并由甲方参与最终验收测试的软件版本,Beta包含所有功能,但可能有一些已知问题和较轻微的程序错误,甲方在收到Beta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将修改意见及要求(修改意见及要求仅限于本委托项目功能所存在的bug)反馈至乙方,乙方接到反馈意见后的预计【7】个工作日内针对修改意见及要求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成果(即Master版)及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一并交付至甲方,甲方在【5】个工作日签署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
    Alpha版、Beta版提交后的甲方测试期内,乙方将冻结任何数据、功能的添加、更新,仅根据甲方的反馈进行修改;
    Master版:乙方根据甲方对Beta版的反馈,修改完成的可最终对外发布的稳定版本。
    验收流程:乙方应提供相关版本测试环境,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对交付版本的测试验证;
    配合、确认及验收约定: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配合义务,其完成义务的期间应当在工期内进行扣除,乙方开发期间做相应延长;
    2、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项目上传第三方审核上线的,第三方审核上线期间不计入开发期间,开发期限做相应顺延。如因审核上线期间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开发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迟违约责任;
    3、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确认或验收期限(无明确确认或验收期限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对对方提交的资料、阶段成果、最终成果等提交物的接收、内容、质量等进行确认或验收;在上述确认或验收期限内未能完成确认或验收,或者未予回复,或者未能以约定的形式回复的,视为提交物已在确认期限届满当日得到确认方或验收方的各方面均满足合同需求的确认或验收;
    4、如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相关版本的修改意见或要求或验收,视为各版本在该约定期限届满时通过甲方测试;如甲方未能按约签署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Master版本的提交视为已完成委托项目的最终验收,委托项目进入质保期。


    四、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期限:
    (一)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工期是指:自委托项目启动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
    (二)本合同项下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工期共计 个工作日(不含甲方的确认期限),开发日期预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为避免歧义,双方明确:
    “委托项目启动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款项,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甲方完成委托项目启动的全部前提条件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条约定的开发日期起始日期为预计日期,如和委托项目启动日不符,应以双方约定的实际委托项目启动日为准。


    五、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
    (二)报酬是指本委托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合同项下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共计: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以下简称“开发总费用”)。
    发票在付款后开具,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提供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
    开发总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开发总费用的50%(首笔款项),即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UI并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开发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Alpha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开发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Beta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开发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
    5、甲方在完成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开发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 】,乙方在收到该笔费用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Master版的最终安装包、项目源代码(不包括乙方自主研发的技术源码)以及所有相关的开发文档。




    六、履行的期限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项目委托开发。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指在本合同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披露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提供给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的并明确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文字、工程图纸、财产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业务、产品开发计划和产品价格、软件开发技术等,以及双方在本次合作中的细节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接收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披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以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接收方需要采取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必要的保密措施。
    (一)涉密人员范围:有参与委托项目开发和为本合同履行目的必需了解保密内容的人 员,包括直接开发人员、主管人员、法务、财务、技术顾问等;
    (二)保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
    (三)泄密责任:如因乙方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四)乙方在此确认并承诺:乙方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泄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本文所提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以甲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为准,在甲方未付清全款前,委托项目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研发的技术除外);
    (六)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并承诺:明确约定保密事项和保密措施,以确保本协议的保密事项得到全面实施;
    (七)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八)双方合作期间,对于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一切资料素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如甲方要求乙方派遣员工至甲方规定场地办公,需承担额外2000元/人/天驻场开发费用(不包括食宿),具体派遣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保证,乙方对委托项目所投入使用的技术及信息相关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无争议的合法权属。如果因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单独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二)甲方应保证委托项目不得用于侵犯任何现有及预期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软件存在侵犯任何现有及预期第三方权益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释并处理,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版权(著作权):
    甲方拥有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甲方拥有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一)委托项目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本合同的技术要求标准,采用测试用例(按附件二《委托项目测试用例》格式)的方式验收,委托项目在合作期间,有关来往的文本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或确认的电子邮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交付物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任何需求范围内的Bug问题或没有对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则视为甲乙双方均默认已经通过项目全部验收并签订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三)若委托项目在验收前,有自行解决合同约定软件所需的运行环境部署相关需求,甲方需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准确提供合同约定软件所需的运行环境支持,如因甲方自行解决运行环境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和其它问题,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作期间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则重新由双方协商约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工期延长导致的费用,补偿标准为每延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合同总金额费用的【1‰】,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累计延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约定内容的,则应按超过合同周期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相应批次款项逾期支付的,则应按超过合同周期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合同规定款项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六)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认该部分的责任方,责任方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技术支持与资料提供:
    (一)质保期结束后,如果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质保,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
    (二)甲方验收后,如需对委托项目进行产品升级或增加功能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
    (三)乙方所开发的委托项目应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四)乙方不得在提供给甲方的产物中加插任何与该委托项目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任何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十四、合同的通知与需求变更:
    (一)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与确认事宜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和确认。单方面对委托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通知与确认事宜不予回复或确认的将被视为消极履行合同,超过【24】工作小时未回复或确认的将被另一方视为已确认本方的要求;
    (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及及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
    1、甲方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甲方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乙方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3、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双方利益。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之方式解决。
    十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具体如下:
    1、该事件防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2、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十七、售后服务
    (一)关于维护服务:
    委托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乙方出具的附件三《委托项目最终验收单》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维护服务,共计【30】个工时。免费维护工时用完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维护,可经过双方协商另行签署合同;
    (二)关于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软件技术指导和远程维护服务;
    2、乙方负责解答甲方提出的疑难问题和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3、乙方负责修复软件运行中出现的基本BUG;


    十八、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有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一方,在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解除的法律效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追偿欠款、已经开发委托项目的经济补偿等;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终止。


    二十、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双方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
    甲方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信息
    乙方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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