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解除和终止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八、劳动争议处理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六条劳动报酬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工资为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2.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第七条保险福利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四、工资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
七、劳动报酬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按《_________公司岗位结构工资实施细则》或《_________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办法》按月付乙方劳动报酬。2.甲方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乙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贡献,给予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八、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2.乙方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经指定医院确诊、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并经职代会批准,可享受长期医疗期。5.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6.甲方按月为乙方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_________%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四)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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