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中国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________乙方: 国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________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乙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共计 台。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 (大写: 美元);(2) (大写: 美元);(3) (大写: 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共计 台。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 (大写: 美元);(2) (大写: 美元);(3) (大写: 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第一条 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第四条 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第七条 质量检验(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一条 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第四条 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 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 .该信用证在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 运输公司。3. 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地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一、委托项目:乙方委托甲方对“XXX”56个页面,包括切图、写div+css、js等。项目总费用为5000元。项目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二、甲方责任、权利1、根据乙方要求,处理乙方给与的页面。2、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与乙方技术人员密切协商。3、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工作并根据乙方意见进行修改。4、乙方网站上线后如页面出现问题,甲方应配合修改。5、根据合同要求,向乙方索要报酬。三、乙方责任、权利1、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及修改意见。2、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与甲方密切协商配合。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xxx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视觉设计服务,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服务项目1.项目定义: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四海易购”商城产品详情页面设计。2.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附件一《详情制作目录表》提供产品详情页面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含以下表格所示:服务内容内容详解产品拍摄产品正面、反面、细节实拍图片拍摄完成之后的后期优化图片后期文案撰写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撰写产品介绍文案产品详情页面设计根据产品后期优化图片、文案、产品参数,设计并制作完整产品详情介绍页面3.完成时效:乙方收到足额合同订金后,于4.验收标准:乙方达到甲方预期要求。5.验收期为: 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履行并完成相应合同内容,交付验收。4.合作生效期:年月日。5.语言版本:中文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红糖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产品品类与规格1.1 品类: 牌红糖1.2 规格:第二条 原料与辅料的供应2.1 加工产品所需原料与辅料由乙方负责生产。2.2 乙方生产的原料与辅料须达到加工甲方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包装材料供应3.1 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自行设计产品标识图案、外包装图案及产品商标图案,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3.2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应达到包装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并由乙方免费用于包装加工的产品。3.3 包装材料上应印制甲方商标、销售电话,并应注明甲方为委托方。3.4 包装材料上印制的生产地址为乙方的生产地址,并注明乙方为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红糖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产品品类与规格1.1 品类: 牌红糖1.2 规格:第二条 原料与辅料的供应2.1 加工产品所需原料与辅料由乙方负责生产。2.2 乙方生产的原料与辅料须达到加工甲方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包装材料供应3.1 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自行设计产品标识图案、外包装图案及产品商标图案,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3.2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应达到包装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并由乙方免费用于包装加工的产品。3.3 包装材料上应印制甲方商标、销售电话,并应注明甲方为委托方。3.4 包装材料上印制的生产地址为乙方的生产地址,并注明乙方为加工方。3.5 乙方不得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单一的或组合的图案。3.6 包装材料如有剩余,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3.7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红糖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产品品类与规格1.1 品类: 牌红糖1.2 规格:第二条 原料与辅料的供应2.1 加工产品所需原料与辅料由乙方负责生产。2.2 乙方生产的原料与辅料须达到加工甲方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包装材料供应3.1 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自行设计产品标识图案、外包装图案及产品商标图案,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3.2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应达到包装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并由乙方免费用于包装加工的产品。3.3 包装材料上应印制甲方商标、销售电话,并应注明甲方为委托方。3.4 包装材料上印制的生产地址为乙方的生产地址,并注明乙方为加工方。3.5 乙方不得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单一的或组合的图案。3.6 包装材料如有剩余,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3.7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一条 加工成品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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