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2、甲方经营情况变化,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3、本协议期限届满即告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的,须由甲乙双方签署或盖章。4、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债权债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扣除乙方任何应得的收入赔偿给甲方:(1)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3)乙方服务态度恶劣,严重破坏甲方声誉的。(4)乙方未按公司规定的各项守则、条款和规定招揽业务。(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XX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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