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新村弄) 支弄 号 室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年 月 日 为卖方和 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 ,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4.商标: 5.合同价格: F.O.B. 6.包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第_____层, 户,共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以后自动转为房屋首付款,并到房管所去查实房屋产权证。第三条: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上市交易权和相关的合法手续,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诺保证此房屋已经征得该项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该房屋权属清楚合法。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 %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订立合同双方: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1条 定义“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出卖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 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第3条 价格
三、质量维修: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 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 .该信用证在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 运输公司。3. 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双方同意签订本公寓房预订合同,并订立条款如下:1.乙方向甲方预订上海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大厦内 楼 室公寓房 套,建筑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 平方米,房价共计 美元(附房屋平面图一份)。2.双方同意公寓房屋价格以美元为计算货币单位。乙方以付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同意在预计合同签署后的十四天内预付房价的百分之 ( %)即 美元,在预计房屋交付之日,买卖契约签署后的十四天内付清剩余的房价的百分之 ( %)。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规定的付款日期内不能付讫应付房价款,甲方将向乙方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房价款的千分之 ( ‰)计算。5.“协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8-3C地块上的大厦,该土地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 万美元中标,获得50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年 月 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公元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 》(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 结构为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 (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号_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 (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二、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四、申请人可要求把服务机构的与申请人申请项目相关的留学广告、宣传资料、院校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及退费规定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五、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六、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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