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范本《辽宁省劳动合同范本》。(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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