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 (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 、 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 市 区 路 号 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 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二) 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三) 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四) 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 商行负责人 称为甲方,同承买人 商店主 称为乙方,兹为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立契约书承买人 (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 第 层 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 地号土地 笔,持分面积约 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 万 仟 佰 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今甲方 (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 (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 元 (2) 余款 元 (3) 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立契约书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 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同立互易契约人 简称甲方,同 简称乙方,兹为汽车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即日于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失。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年 月 日 为卖方和 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 ,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4.商标: 5.合同价格: F.O.B. 6.包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配置、颜色、数量、金额汽车品牌 型号 配置 颜色 数量 车辆单价 车辆总价合计金额:大写:__ ______元。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 磨损等现象。(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质量1. 名称:__ ___2. 规格:___ 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3. 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4)售后一年内,若该产品无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损坏,对该产品进行保修。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数量:______。2. 计量单位和方法:_ __。3. 合理的损耗安实际铺装量计算损耗由购买方承担。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交货方式1. 交货时间:__ _ ;2. 交货地点:__ ;3. 运输方式:__ ;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 %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订立合同双方: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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