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实际金额的3-5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该利益的5-10倍赔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以形式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税前),同时代为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民币现金元(大写),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后实际发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XX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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