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XX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xx)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2015]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2月10日-2016年5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 万元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租赁价格及赔偿标准名称 单位 数量 日租金(元) 服务费(元) 押金标准(元) 应交押金(元) 报废价(元) 赔偿价 备注说明:具体规格数量以实发数结算,实收押金依据开具的收据为准。 合计押金: 元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三条:租金的支付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3、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房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机械情况表: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元/台班) 单位 数量 合计 备注平地机 180 1800 台班 挖掘机 210型 2000 台班 破碎炮 210型 2600 台班 渣土车 斯太尔 1000 台班 装载机 50型 1500 台班 水车 10T 1000 台班 压路机 18T 1200 台班 总计 第二条:本合同自出租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准许入场之日起生效。第三条:租金的计量及支付方式;1. 所租机械按台班计算的由项目部机械员,领工员正确及时签认台班月度汇总。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公司备案登帐。2.按元/立方米,元/车的也如上办理。3.结算支付方式:施工完成,汇总签认单,制作结算单,经项目经理,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人员签认后生效,支付租金。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手续,验收方法及使用地点。1、 出租方应是承租方合格分供方之列的,具有相关资质,手续齐全可靠的单位。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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