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三条农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2、 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 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 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 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 居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破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居民家中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进行一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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