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XX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在线
客服